一、 用地户需提供材料: 1、各种缴费票据(原件); 2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。 二、用地户提出用地书面申请,村民小组(或自然村、生产队)讨论同意,并在申请书上加具意见、签名、盖章。 三、用地户填写建设用地呈批表,村民委员会加具意见、签名、盖章。 四、镇国土所登记办事员现场丈量、调查、核实; 五、镇建设办加具意见。(注:两报、始兴、大令居委及其他县城控制规划区需县建设局同意,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) 六、镇国土所所长审查,加具意见。 七、报县国土局审批。 八、用地户到镇国土所签领建设用地批准书。 注:用地户建设完工后,到国土所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申领手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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